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04

案號

KSDV-113-勞補-285-20241104-1

字號

勞補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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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補字第285號 原 告 媽咪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龍耀宗 上列原告與被告鄭樺瞳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2萬7,864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21,0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蔡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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