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日期

2025-01-09

案號

KSDV-113-勞補-290-20250109-1

字號

勞補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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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補字第290號 原 告 何雅竹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全球人才職能培育發展協會、尚容國際有限 公司、王巧容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為勞動事件,且兩造間並無勞動事件法第16條 第1項所定情形,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其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 本件原告訴之聲明為:「㈠被告尚容國際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 臺幣(下同)124,85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中華全球人才職能培育發 展協會、尚容國際有限公司、王巧容應連帶給付原告231,703元 。」(本院卷第353頁),是此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356,553元【 計算式:124,850+231,703=356,553】,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 0第1項、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調解聲請 費1,000元,茲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葉晨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許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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