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16

案號

KSDV-113-原訴-16-20241016-2

字號

原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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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 解 筆 錄 113 年度原訴字第16號 原 告 張羽慧被 告 張智鈞 區戶政事務所) 現於明陽中學 寄押於法務部○○○○○○○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原訴字第1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3 年10月16日下午4 時09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第三法庭和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施盈志 書記官 林依潔 通 譯 靳娉婷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張羽慧 到 被告張智鈞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18萬元。(被告可以直接給付或匯至 原告之金融帳戶,郵局代碼700 ,帳號0000000-0000000 )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張羽慧 被 告 張智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書記官 林依潔 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依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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