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11

案號

KSDV-113-司促-17823-20241011-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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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823號 債 權 人 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凱薇 債 務 人 潘又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捌萬壹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均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表: 編號 本金(新臺幣) 利 息 計 算 期間 1 2,700元 民國110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2 2,700元 民國110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3 2,700元 民國110年6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4 2,700元 民國110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5 2,700元 民國110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6 2,700元 民國110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7 2,700元 民國110年10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8 2,700元 民國110年1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9 2,700元 民國110年1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0 2,700元 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1 2,700元 民國111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2 2,700元 民國111年3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3 2,700元 民國111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4 2,700元 民國111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5 2,700元 民國111年6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700元 民國111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7 2,700元 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8 2,700元 民國111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9 2,700元 民國111年10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20 2,700元 民國111年1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21 2,700元 民國111年1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22 2,700元 民國112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23 2,700元 民國112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24 2,700元 民國112年3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25 2,700元 民國112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26 2,700元 民國112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27 2,700元 民國112年6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28 2,700元 民國112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29 2,700元 民國112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30 2,700元 民國112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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