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18
案號
KSDV-113-司促-19545-2024101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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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9545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李美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美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李美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受監護宣 告)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並提出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提出債權讓與通知書已合法送達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 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