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13

案號

KSDV-113-司促-20936-2024111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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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0936號 債 權 人 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佳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森聯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利息得請求年利率6%之依據(若無約定,至多僅能依民 法第203條請求年息5%) 二、債務人森聯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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