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13

案號

KSDV-113-司促-23205-2024121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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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3205號 債 權 人 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大山隆司 債 務 人 朱慶澤(原名:朱冠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柒萬壹仟伍佰柒拾貳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表: 編號 本金(新臺幣) 利 息 計 算 期間 年息 1 64,085元 民國113年10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 6.88% 2 400元 民國113年10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 13.88% 3 780元 民國113年10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 14.88%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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