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分配

日期

2024-10-18

案號

KSDV-113-司執消債聲-4-20241018-1

字號

司執消債聲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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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消債聲字第4號 聲請人即債 王文心 務人 4樓 0000000000000000 代 理 人 林文鑫扶助律師 相對人即債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對人即債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相對人即債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相對人即債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對人即債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相對人即債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楊智能 上列當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追加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追加分配終結。 理 由 一、查本件債務人消費者債務清理追加分配事件,業經本院於民 國113年8月12日以113年度消債聲字第71號裁定許可追加分配在案,有附卷足憑。 二、再查,本件聲請人就屬於清算財產之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契約 解約金,債務人已繳納相當於保單解約金之案款以保留保單,由本院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順位、比例及方法,並公告在案。嗣該分配表已確定,款項以匯款入帳方式分配予各債權人,追加分配事件即已終結,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依規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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