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票款
日期
2024-12-10
案號
KSDV-113-司執-150678-20241210-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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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50678號 債 權 人 萬寶融國際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鎮區○○○路000號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陳建齊 住○○○○鎮區○○○路000號 債 務 人 余佩玲 住○○○○○區○○街00巷00弄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 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聲請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得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此觀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自明。 二、查,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積欠債務尚未清償,聲請就債務人於 第三人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薪資債權為強制執行,而該第三人係設於桃園市,依上開規定,應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爰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陳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