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票款
日期
2024-12-20
案號
KSDV-113-司執-155738-20241220-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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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55738號 債 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巿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9號5樓之 1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住○○○○○區○○路○段000號5樓之 1 送達代收人 邱漢欽 住○○○○○區○○路○段000號5樓之 1 債 務 人 張晴紜 住○○市○○區○○○街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於第三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豐原分行之存款債權,該第三人址設台中市○○區○○路000號,非本院轄區,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本件應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