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2-05

案號

KSDV-113-司票-15471-20241205-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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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5471號 聲 請 人 盧韋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盧上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何年?何月?何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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