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日期
2024-10-30
案號
KSDV-113-國簡上-2-20241030-1
字號
國簡上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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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國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陳懋允 被上訴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劉雅魁 訴訟代理人 郭季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4日下午2時,在本 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卓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