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日期

2024-10-30

案號

KSDV-113-國簡上-2-20241030-1

字號

國簡上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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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國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陳懋允 被上訴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劉雅魁 訴訟代理人 郭季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24日下午2時,在本 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卓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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