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日期
2024-11-19
案號
KSDV-113-審訴-889-20241119-1
字號
審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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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889號 原 告 趙雪玲 訴訟代理人 徐仲志律師 林宏耀律師 陳彥彣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慶發機電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 告原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新台幣(下同)1,867,243元,嗣於民 國113年11月14日具狀變更訴之聲明為請求被告應給付1,967,243 元。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變更後聲明為1,967,243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20,503元,扣除原告已繳裁判費19,513元後,原告 尚應補繳裁判費9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擴張部分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