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08
案號
KSDV-113-建-48-20241008-1
字號
建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48號 反訴原告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榮進 訴訟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高雄巿政府都市發展局間工程承攬報酬及損 害賠償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核定為新臺幣111,873,47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983,4 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謝 雨 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林 雯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