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日期
2025-03-24
案號
KSDV-113-消債職聲免-185-20250324-1
字號
消債職聲免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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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8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李心彤 相對人即債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林藝玲 相對人即債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對人即債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喬湘秦 相對人即債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對人即債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楊千慧 相對人即債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代 理 人 陳冠翰 相對人即債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相對人即債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宮文萍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者債務清理免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李心彤不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2 條定有明文。惟債務人如有消債條例第133 條、第134 條所列各種情形,除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外,法院即應為不免責之裁定。 二、經查: ㈠債務人前於民國112年9月26日聲請清算,本院於113年5月15日以112年度消債清字第200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全體普通債權人於清算程序受償新臺幣(下同)0元,本院於113年9月26日以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54號裁定清算程序終止等情,業經本院核閱前開卷宗無訛。 ㈡消債條例第134條 1.債務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清卷第95頁)記載110年 度至112年1月至10月打零工,每年度每月平均收入依序為13,283元、13,291元、13,000元至15,000元左右。然於113年1月3日民事補正狀陳稱:110年9月迄今無工作,亦無收入,與父母同住,吃住均由父母提供等語(清卷第269頁)。經本院詢問前後說法不同之原因(清卷第317-318頁),債務人才於113年3月7日陳報在家製作手工肥皂,將成品銷售給親戚朋友,沒有到外面工作任職,只好自稱無業,月收入約13,000元至15,000元等語(清卷第341頁)。 2.而司法事務官於清算執行程序詢問債務人收入情形,經債務 人回稱我在朋友家做手工皂,然後拿回家包裝,自己賣,打電話、LINE跟朋友說我有在做手工皂,並無網頁也從未在網路上販賣等語(司執消債清卷第253-254頁)。然經司法事務官追查之結果,發現債務人在網路上販賣手工皂,此有網頁影印資料在卷可參(司執消債清卷第259-307頁),且經債務人於本院陳稱113年9月以前我有在網路上賣手工皂,也有在露天市集賣朋友寄賣的東西,賣出後抽取金額,例如寵物的東西可以抽10元、護唇膏可以抽15元、茶包可以抽50元等語(本案卷第96-97頁),並有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覆,債務人曾賣出液態皂、寵物美容安全剪、護唇油、纖姿茶等商品乙情明確(司執消債清卷第343-351頁)。 3.承上,債務人既於聲請前二年至113年9月間都有在網路上賣 手工皂,亦有幫友人寄賣其他商品以抽成,與其先前向本院陳稱未在網路販賣,僅在親友間賣手工皂之商業規模及賺取金額,應無法相提並論,其卻隱匿真實商業活動情形,堪認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應構成消債條例第134條第8款之不免責事由。 ㈢消債條例第133條 1.按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 2.因債務人前開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記載之情 事,致本院難以判斷其聲請前二年之真實收入,難以認定是否有構成本條之情事。 三、綜上所述,債務人符合消債條例第134條第8款所定事由,應 不予免責。 四、債務人雖經本院裁定不免責,但法院為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 ,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 20% 以上者,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消債條例第142條定有明文,故債務人繼續清償達該條所定程度後,仍得聲請法院審酌是否裁定免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 法 官 陳美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翔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