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2-27

案號

KSDV-113-簡上-190-20250227-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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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190號 上 訴 人 林紀碧微 林意智 林芳如 林姵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趙禹賢律師 被 上 訴人 江燕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高雄簡易庭於 民國113年7月3日所為113年度雄簡字第80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鄭靜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沈彤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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