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2-17

案號

KSDV-113-簡上-279-20241217-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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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279號 附帶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何佳蓉 上列附帶上訴人與附帶被上訴人許益嘉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附 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本院高雄簡易庭113 年度雄簡 字第574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附帶上訴,核其附帶上訴利益為新 臺幣(下同)20萬536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15元,未據附 帶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4 條 第1 項但書規定,限附帶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附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儭華 法 官 郭任昇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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