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特別代理人

日期

2024-12-31

案號

KSDV-113-聲-206-20241231-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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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06號 聲 請 人 吉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煌星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順億興業有限公司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 ,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 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鄭靜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沈彤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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