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日期

2024-11-11

案號

KSDV-113-補-1061-20241111-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061號 原 告 柯孟漢 被 告 宇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永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共同 法定代理人 曾憲鴻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原告訴之聲明請求被告應卸任原告宇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及永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職務,其訴訟標的非對於親屬關係 及身分上之權利有所主張,核屬因財產權涉訟,其訴訟標的價額 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00元(即被告公司股東名冊登載之原 告出資額),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卓榮杰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