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處分裁定

日期

2024-10-07

案號

KSDV-113-補-1351-20241007-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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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51號 聲 請 人 侯焜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Nicholas Drew(朱尼可)等間聲請撤銷假 處分裁定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 裁定撤銷假處分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規定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陳昭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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