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迴避

日期

2024-10-17

案號

KSDV-113-補-1421-20241017-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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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421號 聲 請 人 西班牙商卡夫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Javier Martinez Ojinaga 代 理 人 陳昶安律師 黃祈綾律師 聲請人與相對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間聲請迴避事件,聲請人 聲請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依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邱靜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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