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處分裁定
日期
2024-10-28
案號
KSDV-113-補-1463-20241028-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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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463號 聲 請 人 姚敏郎 聲請人與相對人姚政治間撤銷假處分裁定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撤銷110年度全字第75號裁定,依民 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展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