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2-02
案號
KSDV-113-補-1631-20241202-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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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631號 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訴訟代理人 趙學涵 被 告 林明祥 紀玉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裁判費 : 一、按因財產權而起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 判費,此為起訴必須具備之程式。次按以一訴附帶請求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國112年12月1日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明定,亦即請求起訴前之利息、違約金部分(計算至起訴前1日)應併算其價額。又起訴不合程式而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於113年10月17日聲請本院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 案列113年度司促字第19827號),因被告於法定期限內聲明異議而視為起訴,惟原告未據繳納足額裁判費。查原告聲明請求被告林明祥應給付新臺幣(下同)43,756,087元及如附表一所示利息、違約金,如對林明祥求償無效果後,由被告紀玉鳳清償。其中利息、違約金部分計至視為起訴前1日即113年10月16日止,其金額如附表二所示,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4,199,14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0,960元,扣除原告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後,原告尚應補繳裁判費400,4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三、原告應提出準備書狀正本1件及繕本2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得抗告,如有不服,應於收受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本院提出抗告,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陳昭伶 附表一: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內容 編號 本金 利息 違約金 1 17,511,976元 自113年7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2.85%計算 自113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 2 2,482,881元 自113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4.6%計算 自113年8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 3 600,296元 自113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4.6%計算 自113年8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 4 4,460,934元 自113年7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41%計算 自113年8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 5 18,700,000元 自113年7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3.56%計算 自113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 合計 43,756,087元 附表二 編號 計算類別 計算本金 計算起迄日 計算利率 (年利) 金額(元以下四捨五入) 1 債權本金 17,511,976元 17,511,976元 利息 17,511,976元 自113年7月9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 2.85% 136,737元 違約金 17,511,976元 自113年8月10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 0.285% 9,298元 2 債權本金 2,482,881元 2,482,881元 利息 2,482,881元 自113年7月10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 4.6% 30,978元 違約金 2,482,881元 自113年8月11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 0.46% 2,097元 3 債權本金 600,296元 600,296元 利息 600,296元 自113年7月10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 4.6% 7,490元 違約金 600,296元 自113年8月11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 0.46% 507元 4 債權本金 4,460,934元 4,460,934元 利息 4,460,934元 自113年7月22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 5.41% 57,524元 違約金 4,460,934元 自113年8月23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 0.541% 3,637元 5 債權本金 18,700,000元 18,700,000元 利息 18,700,000元 自113年7月9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 3.56% 182,389元 違約金 18,700,000元 自113年8月10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 0.356% 12,402元 合計 44,199,1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