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1
案號
KSDV-113-訴-1147-20250121-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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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47號 上 訴 人 楊媛婷 送達代收人 蔡典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建昌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上訴之訴訟標的為新臺幣(下同)82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6,2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岷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嘉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