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日期
2024-11-15
案號
KSDV-113-訴-32-20241115-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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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2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柯柏實 紀振培 被 告 劉婉玉 訴訟代理人 蕭慶鈴律師 被 告 劉明在 劉智宏 劉智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 0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上 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 113年10月29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1月15日宣判,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3年12月1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耀霆 法 官 賴寶合 法 官 周玉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