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
日期
2024-11-07
案號
KSDV-113-訴-864-20241107-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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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64號 原 告 陳寶珠 兼上1人之 蕭正吉 訴訟代理人 被 告 漢唐天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應采純 訴訟代理人 黃溪川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月14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任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宜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