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日期

2024-12-19

案號

KSDV-113-訴-931-20241219-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931號 原 告 張大遠 被 告 吳明來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巷○○○號四樓房屋騰空遷讓 返還原告。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 至騰空遷讓返還第一項所示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八 千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拾柒萬玖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拾參萬柒捌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前段於原告以新臺幣壹萬參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 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 執行。本判決第二項後段於各期到期後,原告各期分別以新臺幣 參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各期分別以新臺幣 捌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 ,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定有明文。查原告於本院審理時更正訴之聲明如後所示(詳本判決實體事項原告主張之聲明部分,見本院訴卷第38頁),核屬補充及更正事實上之陳述,尚非訴之變更或追加,於法核無不符,應予准許。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又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被告於民國112年3月14日向原告承租門牌號碼高雄市○○區○○ 路000巷0○0號4樓房屋(下稱系爭房屋),雙方約定租期1年,即自112年3月15日起至113年3月14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8,000元,每月15日前給付,詎被告僅繳納租金至112年7月14日後則未再給付,至113年3月14日租約到期止仍積欠租金總計4萬元。租約已到期,被告即無使用系爭房屋之權源,爰依民法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租金清償法律關係及不當得利請求權,提起本件訴訟,聲明:㈠被告應將系爭房屋全部遷讓返還原告。㈡被告應給付原告4萬元,及自113年3月15日起至遷讓之日止,按月給付8000元等語。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 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房屋租賃契 約書、郵局存證信函、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見審訴卷第13至30頁、第37至39頁),本院審酌上開事證,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另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自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又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及第179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兩造間租賃關係,於113年3月14日到期,被告即無占有使用系爭房屋之正當權源,惟被告迄今仍占用系爭房屋,自屬無權占有而對原告之所有權造成妨害,且獲有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是以,原告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被告應將系爭房屋遷讓返還予原告,自屬有據,又原告依租賃契約請求被告應未給付之租金,到期後仍繼續占用系爭房屋部分,則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為請求,給付共積欠之租金4萬元,及應自113年3月15日起至遷讓之日止,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8000元之不當得利,亦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主張被告已無使用系爭房屋之權源,依所有 物返還請求權、租金關係之給付義務、不當得利,請求被告應將系爭房屋遷讓返還原告,並給付積欠之租金4萬元,及自113年3月15日起至遷讓之日止,按月給付8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又原告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聲請宣告假執行,合於規定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90條第2項規定,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宣告;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岷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詹立瑜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