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5-01-13

案號

KSDV-113-重訴-156-20250113-5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56號 抗 告 人 欣禧鋼鐵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廖國仲 抗 告 人 吳佳靜 抗告人與相對人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抗 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2月26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 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 之1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但書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景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contact@know99.com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