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2-21

案號

KSDV-113-重訴-76-20250221-1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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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76號 原 告 謝詠丞(原名:謝佳吟) 追加 原告 今強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李梅卿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歐嘉文律師 施竣凱律師 被 告 施坤旺 訴訟代理人 朱中和律師 賴儀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查本件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前經本院於民國114 年1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宗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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