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5-02-14
案號
KSDV-113-重訴-92-20250214-3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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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92號 原 告 陳建助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小凌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14年1月14日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9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經查,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396,977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141,090元,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序,然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