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0-29
案號
KSDV-113-除-222-20241029-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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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22號 聲 請 人 卓林秀春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113年4月29日遺失附表所 示證券(下稱系爭證券),經聲請掛失止付、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規定,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6號公示催告。所定 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又聲請人雖於期間屆滿前即行聲請,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應予准許,附此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91C-29Z18890 股票 1 42 00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61C-33Z13904 股票 1 1 00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71C-34Z14233 股票 1 4 00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12955-8 股票 1 2 005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118370-0 股票 1 1 006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402082-2 股票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