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0-07

案號

KSDV-113-除-236-20241007-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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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張永青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49號),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9號裁 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13年3月13日起5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等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陳鈺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71C-34Z95670 股票 1 23 00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0 股票 1 1 00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0 股票 1 1 00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0 股票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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