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0-29

案號

KSDV-113-除-239-20241029-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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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39號 聲 請 人 黃李道雯 代 理 人 黃朝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以附表所示股票遺失為由,向本院聲 請公示催告,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9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4月1日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主張權利等語,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本院之判斷:  ㈠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於113年3月26日以113年度司催字第 89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本院卷第9頁)。  ㈡上開裁定業於113年4月1日公告於法院網站,迄今已滿5個月 ,且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卷第11-13頁、22頁)。  ㈢依上開證據,聲請人之聲請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之規 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依潔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0 股票 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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