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06
案號
KSDV-113-除-260-20241206-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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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60號 聲 請 人 林新凱 代 理 人 翁以德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本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本票,因不慎遺失 ,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136號)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本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本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本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6號裁 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13年5月21日起4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本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本票無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等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陳鈺甯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民國) 到期日 本票號碼 001 李茗蕎 10,600,000元 113年4月8日 未記載 CH60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