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1-22

案號

KSDV-113-除-263-20241122-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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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63號 聲 請 人 劉哲毓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以附表所示股票遺失為由,向本院聲 請公示催告,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4月25日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主張權利等語,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本院之判斷:  ㈠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於113年4月11日以113年度司催字第 10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本院卷第15頁)。  ㈡上開裁定業於113年4月25日公告於法院網站,迄今已滿5個月 ,且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卷第15、25-26頁)。  ㈢依上開證據,聲請人之聲請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之規 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 本判決不得上訴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731C-20Z15130 股票 1 400 00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61C-33ZA9980 股票 1 10 00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71C-34ZA7474 股票 1 41 00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89275-9 股票 1 22 005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247522-7 股票 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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