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05

案號

KSDV-113-除-290-20241205-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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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90號 聲 請 人 歐閣精品旅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森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岷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詹立瑜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1 歐閣精品旅館有限公司 簡森貴 澄豪食品有限公司 高雄銀行三多分行 101120579 2萬400元 113年2月29日 AAP056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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