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06
案號
KSDV-113-除-293-20241206-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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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93號 聲 請 人 余月秋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164號)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4號裁 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13年5月31日起5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又聲請人於113年10月23日向本院聲請本件除權判決時,上述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雖尚未屆滿,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從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既已屆滿,迄今仍無人申報權利,揆諸前開說明,本件聲請自應予准許。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等規定,判 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陳鈺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ND-254736-3 股票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