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1-13
案號
KSDV-113-除-294-20241113-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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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94號 聲 請 人 謝雅鈴即優品醫事檢驗所 代 理 人 王照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昆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綵蓁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 (新台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1 大高田泌尿科診所陳思翰 優品醫事檢驗所 玉山商業銀行苓雅分行 0668-435-322836 123,810元 113年3月25日 435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