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09

案號

KSDV-113-除-332-20250109-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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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32號 聲 請 人 陳定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票據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9號裁定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金額 (新臺幣) 發票日 到期日 本票號碼 001 佑立工程有限公司 200萬元 111年8月22日 未記載 YH0048164 002 佑立工程有限公司 200萬元 111年8月23日 未記載 YH0048165 003 佑立工程有限公司 200萬元 111年8月24日 未記載 YH004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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