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03
案號
KSDV-114-司促-1644-2025020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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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644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債 務 人 涂秉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貳萬陸仟陸佰肆拾壹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1月13日金管銀國字第 10300348710號函第二點,就金融機構既有存款帳戶 、既有貸款戶或既有信用卡戶者且無涉保證人之個人 信貸,准予新增線上申辦。因此聲請人依前開函文規 定,債務人為既有之信用卡客戶,始得利用聲請人網 路銀行平台,線上申辦無涉保證人之個人信貸、因此 ,就系爭借款部分,係利用聲請人網路銀行申辦信用 貸款,無須由借款人簽署書面實體文件,合先敘明。 (二)緣相對人於110年3月4日透過聲請人網路銀行申辦信 用貸款,聲請人於110年3月10日撥付新臺幣30萬元整 予相對人,貸款期間7年,貸款利率係依聲請人個人 金融放款產品指標利率1.71%(月調)加8.2%計算之 利息【現為9.91%】。 (三)相對人再於111年4月29日透過聲請人網路銀行申辦信 用貸款,聲請人於111年5月13日撥付新臺幣50萬元整 予相對人,貸款期間7年,貸款利率係依聲請人個人 金融放款產品指標利率1.71%(月調)加8.2%計算之 利息【現為9.91%】。 (四)相對人再於112年1月13日透過聲請人網路銀行申辦帳 戶動撥循環型信用貸款新臺幣10萬元整予相對人,貸 款期間3年,貸款利率係依聲請人個人金融放款產品 指標利率1.71%(月調)加7.45%計算之利息【現為9. 16%】。 (五)上開借款自聲請人實際撥款日起,按月繳付本息;並 約定相對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應按原借款利率1.2 倍計付遲延利息,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九期, 自第十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 若為零利率貸款者,遲延利息利率依法定利率年利率 5%計算(信用貸款約定書第八條)(信用借款約定書第 十六條)(帳戶動撥循環型信用借款約定書第十八條) 。 (六)系爭借款之還款明細,相對人自111年4月起確實繳付 系爭借款每月應還之月付金,足見雙方確有借貸關係 存在。 (七)按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 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 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契約。消費 借貸契約係屬不要式契約,縱然聲請人無法提出系爭 借款債務人簽名之文件,惟從聲請人所提供相關文件 ,均可證明債務人確有向聲請人借貸之事實存在,聲 請人實已詳盡舉證之責。 (八)相對人對前開借款本息僅繳納至113年11月10日,經 聲請人屢次催索,相對人始終置之不理,誠屬非是, 依信用借款約定書之約定,聲請人行使加速條款,相 對人之債務已視為全部到期,聲請人自得請求相對人 應一次償還餘欠款共計626,641元及如上所示之遲延 利息。 (九)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鈞院就前項債權, 依督促程序核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釋明文件:1 、金管會函。2、申請記錄表。3、線上成立契約 4、 約定書,5、放款往來明細表。6、利率變動表。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114年度司促字第001644號附表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67664元 涂秉澤 自民國113年11月11日起 至民國113年12月10日止 年息9.91% 001 新臺幣167664元 涂秉澤 自民國113年12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11.892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9.91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358977元 涂秉澤 自民國113年11月14日起 至民國113年12月13日止 年息9.91% 002 新臺幣358977元 涂秉澤 自民國113年12月14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11.892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9.91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100000元 涂秉澤 自民國113年12月21日起 至民國114年1月20 日止 年息9.16% 003 新臺幣100000元 涂秉澤 自民國114年1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10.992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9.16計算之利息。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