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10
案號
KSDV-114-司促-2068-2025021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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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068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吳珈釧 債 務 人 許榮霖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陸佰伍拾捌萬柒仟壹佰捌拾壹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表: 編號 請求金額(新台幣) 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利 率(年息) 違約金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1 4,965,256元 110年3月26日 2.85% 自110年4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 002 1,217,538元 110年3月20日 2.85% 自110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003 404,387元 110年3月20日 2.85% 自110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