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KSDV-114-司促-2338-20250211-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338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許凱傑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許凱傑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