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14

案號

KSDV-114-司促-2604-2025021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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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604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杭立強 債 務 人 王詔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拾參萬壹仟肆佰貳拾參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表:114年度司促字第2604號利息 編號 請求金額(新台幣)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38,060元 自民國100年 05月17日起 至民國104年 08月31日止 年息20% 自民國104年 09月0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002 93,363元 自民國100年 05月1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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