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06

案號

KSDV-114-司促-3858-2025030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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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858號 債 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康泓辰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康泓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受輔助宣 告)之輔助人姓名及住居所,並提出輔助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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