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8
案號
KSDV-114-司促-5099-2025032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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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5099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債 務 人 巫致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萬貳仟參佰玖拾柒元,及其 中新台幣壹萬零捌佰壹拾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暨按年息百分之十五點六九五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