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5-02-05

案號

KSDV-114-司拍-14-20250205-2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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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4號 聲 請 人 侯橙億 相 對 人 廖泳冠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民國113年8月30日向聲請人借用新台 幣5,3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13年11月30日,並以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台幣6,360,000元之抵押權為擔保,經於民國113年9月2日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未依約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借據影本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表: 土地: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利範圍 備考 市 區 段  小 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 三民  凱歌       731 1,982.47    10000分之142   建物︰                            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房  屋層數  建 物 面 積 (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層面積 合  計 附屬建物用途及面積 建物門牌 1 1260 凱歌段731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四層:119.33 合計:119.33 陽台: 2.97 全部   建國一路378號四樓 備註:共有部分:凱歌段457建號23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0分之0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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