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日期

2025-03-31

案號

KSDV-114-簡抗-8-20250331-1

字號

簡抗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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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抗字第8號 抗 告 人 陳聰傑 指定送達:住高雄○○○0○00○○○ 相 對 人 林俊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高雄簡易庭於 民國114 年2 月5 日所為114 年度雄救字第5 號裁定提起抗告, 未據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 元,而上訴人雖於提起抗告之同時 聲請訴訟救助,然經本院於114 年3 月31日以114 年度救字第27 號裁定駁回其聲請在案,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 起7 日內補繳上開抗告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本件抗告,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秦慧君 法 官 饒志民 法 官 王宗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書 記 官 陳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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