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清算人
日期
2025-01-21
案號
KSDV-114-補-119-20250121-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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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19號 聲 請 人 陳正鋒 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聲 請人於民國114年1月16日具狀聲請,本件係屬因非財產權關係而 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及114年1月1日施行之臺 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 準第5條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 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昭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