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日期
2025-03-27
案號
KSDV-114-補-120-20250327-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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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20號 原 告 林雨詳 被 告 彭妤欣 詹永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裁判 費: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法院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應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附帶請求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及第2項、第77條之2第2項分別明定。所謂交易價額,係指實際交易之市價;地政機關就不動產之交易價格已採實價登錄制度,故鄰近不動產於一定期間內所登錄之交易價格,應趨近於客觀之市場交易價格,可作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基準。又房屋及土地為各別之不動產,各得單獨為交易之標的,故房屋所有人對無權占有人請求遷讓交還房屋之訴,應以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不得併將房屋坐落土地之價額計算在內(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122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次按所有權狀乃不動產所有權歸屬之證明文件,若無從認定原告因返還所有權狀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應認其訴訟標的價額不能核定,而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定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65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核: ㈠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請求被告應將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000號12樓房屋(下稱系爭房屋)遷讓返還予原告,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房屋之交易價值為斷。系爭房屋之屋齡約20年,位於1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建物之第12層,位處同社區大樓條件相似之房地近期交易價額如附表所示,交易單價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88,865元,有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資料附卷足憑,依此作為核定之基準應趨近於客觀市場交易價額;而系爭房屋之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總面積為105.81平方公尺【計算式:69.43+8.5+3.56+(1,273.38×191/10000)=105.81,小數點第2位以下四捨五入】,以此計算系爭房屋及其所坐落高雄市○○區○○段○○段0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並與系爭房屋合稱系爭房地)於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9,402,806元(計算式:105.81㎡×88,865元=9,402,806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又系爭房屋於起訴時之課稅總現值為545,500元,系爭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為1,476,977元(計算式:134,800元/㎡×面積512㎡×權利範圍214/10000=1,476,977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則系爭房屋占系爭房地總價之比例為26.97%【計算式:545,500元/(545,500元+1,476,977元)=0.2697,小數點後4位以下四捨五入】,以此計算系爭房屋之交易價額應為2,535,937元(計算式:9,402,806元×0.2697=2,535,937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爰核定此項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為2,535,937元。另訴之聲明第二項請求被告彭妤欣應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遷讓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不併算其價額。㈡訴之聲明第三項請求彭妤欣應將系爭房地之所有權狀返還予原告,核其性質非對親屬關係及身分上之權利有所主張,自屬因財產權而涉訟,惟按原告之主張及所提出之證據,無法審酌原告因此所得受利益之客觀價額,故其訴訟標的價額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之12條規定,應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定之,核定此項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1,650,000元。㈢前揭聲明第一項、第三項主張之標的非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本文規定,其價額應合併計算,爰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4,185,937元(計算式:2,535,937元+1,650,000元=4,185,93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523元,扣除原告已繳裁判費7,480元後,原告尚應補繳裁判費43,04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三、另原告114年3月21日陳報狀雖載蕭宇凱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惟未依民事訴訟法第69條第1項本文規定提出委任狀正本,應予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得抗告,如有不服,應於收受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祥銘 附表: 地段位置或門牌 (均位於「花漾大樓」社區) 交易日期 每平方公尺 交易單價 高雄市○○區○○路000號6樓 113年5月9日 87,260元 高雄市○○區○○路000號2樓 113年5月11日 89,784元 高雄市○○區○○路000號11樓 113年8月3日 89,550元 平均每平方公尺交易單價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88,8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