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捐助章程

日期

2025-03-06

案號

KSDV-114-補-195-20250306-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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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95號 聲 請 人 黃德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永義防癌健康照護基金會間聲請變 更捐助章程事件未據繳納足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 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及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 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 數標準第5條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500元,扣除聲 請人已繳1,000元後,聲請人尚應補繳聲請費500元。茲依非訟事 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李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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